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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续修地方志工作的通知

         

摘要

最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续修地方志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00]131号),提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中‘地方志每20年左右续修一次’的规定和《陕西省地方志工作12年规划纲要(1999-2010)》的安排,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2001年起,我省全面开始续修地方志。”现将本市有关贯彻落实意见通知如下。

著录项

  • 来源
    《陕西史志》 |2001年第3期|3-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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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历史、地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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