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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购买“乡产权房”

         

摘要

<正> 在北京的房地产市场上,有些房地产开发商在利益驱动下,在未取得国家建设用地的情况下,擅自在集体土地上开发商品房出售,由所在的乡政府向购房人颁发产权证,这就是所谓的"乡产权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开发商并未对土地的性质进行转换,不能用于房地产的开发建设。"乡

著录项

  • 来源
    《安家》 |2003年第z2期|120-120|共1页
  • 作者

    周伟;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房地产经济;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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