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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司法公证机构改制后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摘要

<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近接《司法部关于公证机构改革后如何适用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函》(司发函[2001]222号),要求明确公证机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有关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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