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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规章备案格式的通知

         

摘要

<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国务院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为了规范规章备案工作,统一规章备案格式,提高报备质量,根据《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规章备案的四种格式印发给你们,请各法制机构在规章公布后30日内,将报送国务院备案的规章备案件按照规定的内容、格式装订成册(A4纸),一式十份,径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附件:1.部门规章备案格式2.部门联合规章备案格式3.地方政府规章备案格式4.年度规章目录备案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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