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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消防局公告

         

摘要

根据公安部关于《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市从1月1日起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储存、经营和运输实行消防安全许可证和准运证制度,下列单位经消防安全审核,已取得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经营许可证。特此公告。 199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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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新安全》 |1995年第8期|42-45|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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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公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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