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安全与健康:上半月》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解读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解读

         

摘要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可接受风险标准》)已经2014年4月2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于5月7日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2014年第13号公布。 一、颁布《可接受风险标准》的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石化、化工产业布局与工业化、城镇化的矛盾日益突出,城区、居民区与部分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带来的安全风险有不断加剧趋势。从风险防范的角度出发,国际上通常采用可接受风险标准来控制危险源与防护目标间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保防护目标增加的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