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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雇佣化的资本化: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性质再认识——以皖南萍镇粮食家庭农场为例

         

摘要

从经典作家笔下的资本主义农场到农民家庭组织,再到商品化条件下农民的无产化,中央一号文件所提出的家庭农场是一个颇具中国特色的概念,因此对其性质需要进一步厘清。根据在皖南萍镇粮食家庭农场所做的长期调查,笔者发现家庭农场的形成既有政策和外力的推动,也有中农和职业农民内生性力量的承接。在当前核心家庭为主的家庭人口结构背景下,一二百亩的家庭农场,雇工比例极低。无长工、少短工,依靠家庭劳动力,成为家庭农场在劳动力方面的主要特征。家庭农场在保证土地生产率的同时,通过使用机械、扩大规模,增加了土地总产出,同时增加了自身收益。但家庭农场土地获得需要较高租金,固定资本投入也多,另外对种子、农药和化肥等生产要素投入积极。高资本和高劳动生产率构成家庭农场击败小农、中农和资本型农场的根本。不过,在社会效益上,小农和中农具有多方面功能,家庭农场的发展只能是适度的、局部的,只能循序渐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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