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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服务主体开展农业生产托管的比较分析与经验启示

         

摘要

cqvip: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如何通过开展农业生产托管,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性服务,是推进以农户经营为基础的农业现代化建设面临的重要问题。不久前,我们赴山东省青岛市就不同类型服务主体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情况进行了调研。青岛的实践证明,农业生产托管是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重要途径。

著录项

  • 来源
    《农村经营管理》 |2019年第11期|42-44|共3页
  • 作者

    李琳; 文洪星;

  • 作者单位

    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

    中国农业大学经管学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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