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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制度安排

         

摘要

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我国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形势喜人,同时也问题不少,议论颇多。譬如说:出现一些合作社意蕴淡薄的合作社。甚至有人直接斥之为“假合作社”;一些龙头企业领办的合作社与农民社员的利益联结机制扭曲,农民社员获利微薄;一些合作社的社员民主治理形同虚设。大户、企业或机构主导色彩浓厚;一些合作社净盈余分配中二次返利比例很小。法律要求的60%底限更是许多合作社没有做到的;等等。我们应该怎样看待这些问题呢?实际上,就事论事的讨论可能并不能使我们正确地研判这些问题,而将这些问题放到一个更为宽阔的视野中观照。我们或许能够看得更加明白、更加透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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