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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公平的土地退出补偿制度

         

摘要

形成农户自愿有偿退出农地承包权激励制度。形成自愿有偿退出农地承包权激励制度的关键就是建立公平的退出补偿制度。对农户自愿退出农地承包权的补偿要综合考虑农地承包权所承载的生产性功能、保障性功能和财产性功能,构造“直接补偿生产功能+间接补偿社会保障功能+股权补偿财产功能”的综合补偿方式。当前,构建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弱化农地承包权的生存保障功能,减轻农民对承包农地的生存依赖性,对农民自愿退出农地承包权起到推动作用。要形成足以支撑农民稳定生活的社会保障体系,排除农民的后顾之忧。同时应完善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农民退休制度,从而激励老年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农地承包权。可以探索以农民集体出资、政府补贴为退出农地承包权的农民支付养老保险金的补偿方式。农民能否找到稳定非农职业并以此来获取一个较高且稳定的收入,决定着农民是否自愿有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解决农民非农就业问题、在城镇落户并融入城镇生活是农民是否退出农地承包权的先决条件。因此,在构建对农户自愿有偿退出农地承包权补偿制度时,要积极探索为农民提供非农就业岗位的制度安排。还要对退出承包地的农民开展多层次、多样化的非农就业技能培训和职业再教育,以便提高其非农就业能力。对退出农地承包权的财产性补偿可以探索入股补偿方式,允许退出农地承包权的农户入股相应的股份合作社,以投资入股的方式来分享相应股份社的增值收益。

著录项

  • 来源
    《农村经营管理》 |2017年第11期|29|共1页
  • 作者

    刘刚; 赵文新;

  • 作者单位

    河北师范大学商学院;

    河北师范大学商学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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