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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电,判处拘役四个月

         

摘要

cqvip:"被告人马某因犯盗窃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 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这是青海省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马某盗窃电能罪的判决。而这起案件也是国网青海化隆县供电公司积极利用法律手段处理窃电案件,积极通过法律手段打击窃电行为,努力维护供电企业合法权益的一个缩影。

著录项

  • 来源
    《农村电工》 |2021年第8期|19|共1页
  • 作者

    杨永桢; 肖维; 张钟玲;

  • 作者单位

    810900 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化隆县供电公司;

    810900 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化隆县供电公司;

    810900 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化隆县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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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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