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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履职,不能与民意“脱节”

         

摘要

反映民意、代表民意是评判人大和人大代表是否有效履职的首要因素。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一府一委两院』工作,作出决议决定必须凝聚民意、代表民意,客观反映社会公众的整体观感和评价。近日,D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政府关于落实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关于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等7项审议意见情况报告,并分项进行满意度测评。其中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行情况的审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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