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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与本级人大在行使职权上存在“时间差”

         

摘要

cqvip:笔者认为,上一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应终止于新一届人大常委会产生之时,比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的期限晚一点,存在"时间差"。依据地方组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得知,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任期与同级人大任期一致,但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的期限与同级人大并不一致。人大行使职权的期限是从本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召开之时开始,至下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召开之时终止。

著录项

  • 来源
    《法治与社会》 |2020年第2期|26|共1页
  • 作者

    尚娟;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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