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日警官

         

摘要

秩序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3号)对记分减免有哪些规定?答:从2022年4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3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处理完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后累积记分未满12分,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教育并达到规定要求的,可以申请在机动车驾驶人现有累积记分分值中扣减记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最高扣减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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