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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对环境监测职责定位的研究思考

         

摘要

新环保法修订以来,引发了公众及专家学者的深入思考。比如,其中提到,环境是人类生产、发展和生活的条件,被称为自然总体,它包括了海洋、大气、水、土地、森林、草原、矿、野生动植物、人文自然以及乡村城市和风景名胜等,环境监测是保护自然的基础工作,是环境管理中的重要环节。本文即将对如何确定环境监测的范畴及属性,对于统一监督管理新的要求,监管主体职责的确立,行为主体重新定位等问题提出一些方向性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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