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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卍字会校董会对私立中小学的管理

         

摘要

民国后期,一些社会团体关注中小学教育,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创办了许多私立学校。按照当时法律规定,私立中小学应该设立校董会,由其依法处理与教育部门相关的事务,并对私立中小学进行行政和财务两个方面的管理。作为民国时期重要的社会团体,蓝卍字会创办了四所小学、一所中学。本研究以天津档案馆所藏档案为中心,讨论蓝卍字会校董会对其所办私立中小学的管理,揭示了民国后期校董会与教育部门、私立中小学的关系。本研究不仅充实了对民国时期基础教育史的研究,也为当今民办中小学的管理实践提供了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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