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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高校辅导员工作的法律思考

         

摘要

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以行政关系为主,民事关系为辅的,兼有两种性质的法律关系。高校辅导员与学生之间也存在着双重的法律关系,即教育与被教育、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和平等主体之间的交往交流、关心帮助和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因而,辅导员既是高校的教师和干部,也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辅导员要全面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工作中自觉遵循平等、导引、服务和法治的四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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