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人大法律评论》 >醉驾行为刑法规制的体系性思考

醉驾行为刑法规制的体系性思考

         

摘要

醉驾行为的犯罪化,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是对刑法与刑罚的严重依赖和刑罚圈扩大之惯性使然.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并不一定全部都应当构成犯罪.过分地严密刑事法网和过早地降低起刑点与我国的司法现实存在脱节之处,只是刑法未来发展的一个理想图景.刑事立法应当具有完备的理性,而与民意和领导拍板保持一定的距离.醉驾行为的规制或许在刑罚之外,但也应保持对钱穆制度陷阱的警惕.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