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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府院联动”模式的构建

         

摘要

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实施破产法,就离不开行政机关的大力推进。在积极完善破产法的实施与相关配套措施制度的过程中,应积极推进“府院联动”的新型工作机制,使机构化运行成为一种常态化模式,有效促进破产法的实施。当前,从整体情况来分析,许多地方的破产相关工作呈现出“单打独斗”的情况,未形成联动机制,为更进一步促进企业破产工作的有效实施,应加强相关问题的分析,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构建常态化的“府院联动”工作机制,促进破产法实现市场化运营和法治化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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