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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体育侵权中的自甘冒险

         

摘要

体育侵权基于其自身的特殊性和一般侵权有着很大的区别,体育领域的风险要比日常生活中的风险高出许多。我国《民法典》第1176条对自甘冒险做出了限定同时规定了免责事由,但是有关自甘冒险在体育侵权的认定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在竞技体育日益专业化的今天,体育运动中的侵权行为时有发生,因此应当充分将体育侵权从体育运动中固有的风险及犯规伤害区分开,以此来促进公平。规范体育运动中行为的同时,也为受害人提供一些救济路径。自甘冒险作为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可以阻却侵权责任的承担,本文将从体育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和体育侵权中自甘冒险应注意的问题来探讨体育侵权中的自甘冒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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