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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商品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续期问题研究

     

摘要

我国《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体现了《物权法》对私人财权的保障.但这一条款仍然模棱两可,对于自动续期的适用范围、是否缴纳续期费用、如何办理续期手续等都没有明确规定.本文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对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规则提出了一些建议.续期期限应当尊重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意愿,有偿续期;续期次数应一次为宜,续期限不超过50年;续期的费用标准应根据土地的位置、用途、家庭人均面积等因素综合制定,采用一次性支付和分期支付两种方式.同时,还应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口径,健全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的法律法规,地方政府部门不得私自增添、删减与续期相关的任何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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