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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新型主体创新农业经营模式--城镇化背景下创新江苏农业经营体系的思路

         

摘要

cqvip:农业经营机制体制的创新,构建新的农业经营体系,关键在于培育新型主体、创新农业经营模式。 一、现代农业经营主体与模式的主要特征 所谓农业经营主体,一般是指直接或间接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服务的个人和组织。从我国情况看,改革开放前,就是人民公社;改革开放后,是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多种类型的经营主体并存,包括专业大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及社区性或行业性的服务组织等。

著录项

  • 来源
    《唯实》 |2014年第8期|41-44|共4页
  • 作者

    祝保平; 杨天水; 李明;

  • 作者单位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江苏省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江苏省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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