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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城市房屋拆迁公告

         

摘要

<正> 因城市建设需要,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收回黄埔区黄埔东路438号地段范围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上述地段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均须于2002年6月24日起2002年11月2日止拆迁完毕,以腾出土地兴建高级商住小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上述地段内的房屋及附属物,由广州黄埔花园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自行实施拆迁。二、上述地段内的房屋及附属物的所有权人及使用人(以下简称披拆迁人),必须服从城市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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