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职工教育》 >浅谈在航海英语教学中实施分层次教学的可行性

浅谈在航海英语教学中实施分层次教学的可行性

         

摘要

<正>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和11规则已分别于2012年1月1日和2012年3月1日开始实施。11规则的实施对STCW78/95国际公约的船员英语能力有了新的要求,水上专业适任证书的英语考试,以听力与会话考试取代了以往的笔试,强调了从业者实际语言能力的要求。为此,在新的形势下,要培养出社会适用的水上专业毕业生,英语教学也必须要与时俱进,重点加强对学生听力和口语的训练,也只有这样,才能培养出满足行业需要的适用毕业生。技工学校由于生源的原因,其学生英语基础普遍较差已经是不争的事实,这本身对技工学校在实施英语教学的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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