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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稀土金属矿名列其中

         

摘要

近日,国家商务部和国家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2005年第26号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国家宏观调控和有关产业发展政策要求,决定将铁矿石、生铁.废钢、钢坯、钢锭、稀土原矿、磷矿石等产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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