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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岳某甲、霍某乙等人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例分析

         

摘要

-一、基本案情(一)2019年前后,被告人霍某甲、韩某甲先后租赁格尔木市园艺场四队、五队房屋,并从网上购买尖庄、香桐林52度原浆散装白酒、高档白酒空瓶、包装盒及商品防伪标签等,在园艺场四队租赁房内,将低价的散装白酒灌装至国窖1573、剑南春、红花郎等高档白酒包装内,存放在租赁房内,并假冒高档白酒进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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