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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民事纠纷快速裁决机制 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急”和“难”——一个案例的启示

         

摘要

笔者从警以来,接到大量事实清楚、情节简单、责任明确,而又不能立即处置的民事纠纷案件,其原因大多是警察没有裁决权,只能劝说调解,导致治标不治本。这类案件周而复始的发生,不仅浪费了大量的警力,有的甚至演变成恶性刑事案件。从现实情况看,以法治社会建设为目标,应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建立民事纠纷的快速裁决机制,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在法制生活中的"急"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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