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公诉人》 >将贪污贿赂所得予以转移行为如何定性?——梁某洗钱案

将贪污贿赂所得予以转移行为如何定性?——梁某洗钱案

         

摘要

基本案情被告人梁某,原系南宁市某区城市管理局原局长黄某某司机。(一)上游犯罪南宁市某区城市管理局原局长黄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以虚报项目、虚开发票等手段,伙同他人贪污公款260多万元,为他人在泥头车撒漏、消纳场污染等事项中减免处罚,从中受贿270万元。2021年10月20日,黄某某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80万元。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