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生产力研究》 >论我国环境纠纷行政处理机构的完善——基于环境纠纷行政处理性质层面的思考

论我国环境纠纷行政处理机构的完善——基于环境纠纷行政处理性质层面的思考

         

摘要

我国环境纠纷行政处理的性质在学界尚未达成共识,笔者从该项制度的纠纷解决功能出发,认为环境纠纷行政处理属于准司法行为.我国环境纠纷行政处理机构欠缺确定性、独立性和中立性.笔者建议从环境纠纷行政处理的准司法性质出发,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环境纠纷行政处理机构.具体设想为:—是制定专门的环境纠纷处理法律,二是采用内设式机构设置模式,三是强调环境纠纷行政处理机构的职能纯化,专司环境纠纷处理职能.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