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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民民主专政”的宪法重现——兼论82宪法第一条之“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

         

摘要

人民民主专政是新民主主义的国体.在经历了1975、1978年两部宪法规定国体为“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之后,人民民主专政又出现在1982年宪法序言和宪法第一条.人民民主专政的宪法重现不是“重归新民主主义”.这是因为中国发生了对于社会主义的认识上的精神颠覆,即社会主义不再局限于单一公有制和单一计划经济的社会主义,而是可以包含资本主义的局部成分,可以包含私营企业主和民营企业家的社会主义.这样的社会主义就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1982年宪法不是“重归新民主主义”的宪法,而是一部实现了对“什么是社会主义”的精神颠覆的社会主义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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