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时代法学》 >霍姆斯大法官的言论自由观——'明显且现实的危险'原则的发展

霍姆斯大法官的言论自由观——'明显且现实的危险'原则的发展

         

摘要

霍姆斯大法官对言论自由保护的观点主要表现为提出了"明显且现实的危险"原则这一理论.在1919年的谢内库诉合众国案中,霍姆斯提出了"明显且现实的危险"原则,在艾布拉姆斯诉合众国案中又提出了"思想市场"这一概念.在1925年的吉特洛诉纽约州案中,他提出"明显且现实的危险"检验标准完全适用于对立法裁决的司法审查,在1927年的惠特尼诉加利福尼亚州案中,布兰戴斯大法官(霍姆斯赞同)对这一原则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正和完善.在该案中提出的"明显且现实的危险"原则适用的限制条件,使这一理论的发展达到成熟.霍姆斯提出的这个理论,后来成为美国完善公民拥有言论、出版自由的理论基础,对美国的法理学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