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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市“四举措”推进卫健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摘要

广东省江门市卫生健康局紧紧围绕省卫生健康委、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创新工作模式,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江门卫生健康系统信用体系建设科学规范发展。一是按照《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医疗卫生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要求,逐步推进信用分级评价工作,对江门市公共场所、医疗机构等开展信用分级评价和信用信息管理工作。二是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信用建设。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并将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结果作为医疗机构校验、等级评审、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签订等依据之一,同时与医务人员定期考核、职务任免、评优评先、绩效考核等挂钩。三是推行信用承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审批环节、简化审批内容,推进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实行容缺受理;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做好审批和监管的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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