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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商标法》明确驰名商标不能用于广告商业活动

         

摘要

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刚刚通过的商标法明确驰名商标不能用于广告宣传、展览及其他商业活动。 国家工商总同商标局心长许瑞表谈到,中国商标法1982年制定,先后于1993年和2001年两次修改,本次修正案的主要内容集中在三方面:首先,增加声音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增加“一标多类”商标注册申请新方式;开放了商标注册的电子申请;增加商标局与申请人的商标审查沟通程序;增加商标审查与审理工作的法定时限;重新构架商标异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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