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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政自主权基本构造的缺位与补正——以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法治化为目标

         

摘要

cqvip:目前,我国地方财政自主权基本结构存在权利结构缺漏现象。地方财政自主权构造应当是财政权力与财政权利的有机统一,权力与权利构造的均衡及良性互动是地方财政自主权有效运转的基础。未来我国地方财政自主权的完善应以补正其权利结构的缺漏为重点,构建地方政府的公法人地位,调适地方财政自主权规范与事实的一致性,完善地方财政民主机制,构建中国特色的中央与地方财政争议法治化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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