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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台湾地区2008年'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修正草案'评述——兼论祖国大陆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立法模式

         

摘要

经过多年论证,我国台湾地区终于形成了一份"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修正草案"审议稿.与已经施行了55年的旧"法"相比,该草案既吸收了当代国际私法立法的最新发展,也兼顾了我国台湾地区已有的法律传统和法律文化.这种取舍模式值得祖国大陆借鉴.祖国大陆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的立法讨论已有多年,是将其纳入民法中的一编还是颁布单行法规,抑或制定一部法典,至今没有定论.我们应该从"一国两制"的国情出发,选择适合于祖国大陆现有法律体系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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