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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庭认罪认罚的处置程序及量刑规制

         

摘要

【裁判要旨】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没有认罪认罚,但当庭表示认罪认罚的,法院可以启动认罪认罚程序,就定罪和量刑听取控辩双方意见。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的,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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