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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能设立担保条款吗?

         

摘要

基本案情 2001年2月14日,原告某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甲方)与被告张某(合同乙方)签定劳动合同一份,张某接受该公司聘用从事业务工作。该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自2001年元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止,并约定:“签定合同时,乙方的所在单位或亲属盖章,签字担保,在乙方不履行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并承担责任时,担保人负连带赔偿责任。担保条款的担保期限为本合同有效期再延长6个月或到乙方在甲方手续结清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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