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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损害赔偿提起民事诉讼的范围问题

     

摘要

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关于“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之规定,以及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规定,被害人因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经济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以挽回损失。但是,对于此外的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如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是否可以通过附带民事诉讼的途径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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