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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当庭宣读起诉书程序设定的功能刍议

         

摘要

为使公众特别是非职业法官在案件进入实质性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之前知晓控诉事实和依据,我国乃至大陆法系的所有国家和地区都设置了检察官当庭宣读起诉书程序,但这一程序在实践中很难实现立法目的,而且有损于诉讼效率的提高。英美法系的开头陈述程序却能够达到使非职业法官了解指控事实和依据的目的;而且只陈述起诉要旨的做法也有利于提高刑事诉讼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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