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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权行使现状的实证分析——以地方性法规中的'性骚扰'条款为例

         

摘要

@@ 一、问题引出rn2007年9月底修订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有一条"性骚扰,单位有过错要赔偿"的规定,在社会上引起争论.公众基本上分成观点截然对立的两派,一派支持"性骚扰单位有过错要赔偿",另一派则予以反对.当然,这不是个例,其他省份的<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的修订,都引起了媒体和公众的热烈关注.其中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性骚扰"这类话题与百姓生活的相关程度比较高,另一方面也是地方立法机关在立法时,追求"创新"使然.那么这些地方立法"创新"是否都是地方立法权合法行使的结果,会不会超越了该有的限度?

著录项

  • 来源
    《人大研究》 |2008年第2期|35-38|共4页
  • 作者

    张晓明;

  • 作者单位

    九江学院法学院;

    武汉大学法学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法律;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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