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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之淮北模式探析

         

摘要

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是维护人民利益、彰显人大权威的有效形式。安徽省淮北市人大常委会自1980年始设以来,始终牢牢把握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积极探索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实现途径,依法规范开展重大事项决定工作,为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著录项

  • 来源
    《人大研究》 |2017年第10期|14-18|共5页
  • 作者

    方军;

  • 作者单位

    安徽省淮北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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