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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共和国?——现行宪法中'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与内涵

         

摘要

中国宪法理论体系亟须一种中国化的解读方式,从历史维度完成现行宪法与整个近现代中国历史的统一,从宪法文本内在结构的维度完成现行宪法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统一,以及从宪法运行状态的维度完成现行宪法文本与丰富的宪法实践的统一.而要完成这一理论任务必须找到中国宪法的根基,即现行宪法的根本法.中国自辛亥革命以来确立了民主共和国的政治理想,经过历史的角逐和人民的选择,社会主义性质的人民民主共和国最终成为民主共和国的具体形态,构成了新中国宪法中的根本法.现行宪法用"社会主义国家"将这一根本法进一步具化,作为国家目标的社会主义国家和作为国家性质的社会主义国家是其具体内涵.明确"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法地位,不仅有助于中国宪法社会哲学理论和部门宪法理论的建构,而且能作为重塑国家认同、培育宪法爱国主义以及作为评判改革和法治建设的根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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