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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真:党委要过问四类案件

         

摘要

新中国成立后,彭真在多次关于政法工作的讲话中强调,在中国,离开了共产党的领导,政法工作是会出乱子、犯大错误的。但并不是所有案件党委都要过问。他认为,党委过问的案件主要有四类:一是一些重大的政治案件;二是党纪、军纪、不正之风和刑事责任纠纷缠在一起的案件:三是极少数具有特殊重大情况的国家公职人员和知名人士违法犯罪案件;四是党委发现的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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