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党的生活(黑龙江)》 >向银行借贷又高利转贷他人,这样的“操作”合法吗?

向银行借贷又高利转贷他人,这样的“操作”合法吗?

         

摘要

案例贾云和胡芬系朋友关系。2020年12月18日,胡芬提出向贾云借款5万元。当时贾云手里没有多余的现金,于是用某行信用卡透支了5万元,然后借给胡芬。收到借款后,胡芬出具了一张借条交给贾云。借条中写明:“今借贾云人民币5万元整,系银行信用卡透支。”借条约定,该笔借款年利率为13.2%,借款期限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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