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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变管理费,是否合法?

         

摘要

【来信】编辑同志:2016年3月5日,我和某商场签订了一份一年期的商铺租赁合同.在商场提供的合同文本中约定,我要向商场先行支付5000元保证金,合同终止后30天内,商场将这笔钱退还给我.2017年3月,我到商场续签了合同.今年3月,双方终止合同后,我要求商场退还保证金.商场方面却称,在2017年签订的合同中这5000元已变为管理费,不予退还.而我们在签订新合同时,商场并没有就这一变化提醒我.我想咨询一下,商场的做法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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