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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赖保护原则与政府诚信

         

摘要

@@ 个别政府部门失信是缺少行政规范的直接后果.rn2004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是一部规范行政行为的重要法律,它包括确立行政管理信赖保护原则在内的一系列重大制度创新.作为行政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信赖保护既具有实体性保护的性质,又具有程序性保护的性质.它要求行政机关对自己的承诺应守信用,不得随意变更,不得溯及既往,更不能反复无常、出尔反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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