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民新政

         

摘要

cqvip:我省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及财政补助水平据省民政厅披露,从2013年1月1日开始,全省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01元提高到376元,财政补助水平由每人每月235元提高到282元,分别增长24.9%和20%;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1718元提高到2181元,财政补助水平由每人每年1236元提高到1483元,分别增长26.9%和20%,将惠及276万名城乡低保对象,这是我省连续三年提高全省低保标准。(信息来源:《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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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13年第12期|60-6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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