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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通过电话发送广告

         

摘要

最近,江苏通过新修订的《江苏省广告条例》,明确规定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发送广告。这一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通过拨打电话、发送电子信息等方式.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广告。在电子信息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的,视为发送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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