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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际法中的关键日期看钓鱼岛的主权归属

         

摘要

在解决国家之间的领土争端中,仲裁庭或法院总是根据关键日期时的事实和时际法来判断当事国的权利要求,关键日期实际上就是争端正式产生的日期,当事国在关键日期之后的事实、行为不能影响那时的法律地位.就中日钓鱼岛争端而言,关键日期是1945年,根据关键日期时的事实和时际法,日本是否应该将钓鱼岛归还中国,取决于钓鱼岛是否是日本从中国窃取的.就这一争执点而言,1895年是关键日期.根据该日期时的事实和时际法,钓鱼岛1895年前一直是中国领土,不是无主地,日本不能通过先占取得钓鱼岛.事实上,日本在甲午战争中通过征服、割让从中国窃取了钓鱼岛.因此,日本应该将钓鱼岛归还中国,中国对钓鱼岛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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