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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维坦:现代法治联合体的隐喻

         

摘要

现代法治以权利价值为内在道德核心,以程序技术为外在规范表征,程序法治和自然权利之间具有内在的逻辑关联。霍布斯的自然权利学说强调个人的艰辛和努力,认为平等的个人是自我保存的最终判断者,因而主张“同意优先于智慧”的政治理念,作为利维坦的法治联合体必须尊重人的不可剥夺的权利。公共权威根本上源于自然权利,公民联合的目的在于将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冲突纳入法律程序处理,以实现分化多元利益的理性与和平的宪制整合,从而不同于旨在促进人的德性完善的“最佳政体”,也区别于意在实现特定集体目标的“事业联合”型国家。利维坦隐喻的现代法治联合体是法律形式与自然权利的统一体,形式上“价值中立”的法律程序其实蕴含深刻的权利价值,程序法治的哲学基础是自然权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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